时隔三十一年,监狱法迎来首次大规模修订。近日,监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活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本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拟扩大罪犯的会见人员范围。现行法律规定的会见对象主要为亲属和监护人。修订草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将罪犯的亲友、律师以及有关的社会工作者等均纳入可会见范围。这一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罪犯因长期监禁可能产生的孤独感和心理压力,通过更广泛的社会联系维持其社会情感支持网络,更能借助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为其未来融入社会奠定更好基础。同时,草案也对会见程序和安全检查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确保扩大范围的同时保障监狱的安全稳定秩序。
另一项重要修订是明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其犯罪记录可以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并非销毁,而是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对其查询权限进行封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其封存的犯罪记录。此举旨在最大限度减少“犯罪标签”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更好地获得就业、就学和社会认可的机会,从而降低再犯罪风险,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这体现了刑罚目的中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理念,是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监狱管理体制、罪犯教育改造、劳动技能培训、医疗卫生保障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务执行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补充和完善,着力于提升监狱管理的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总体而言,此次监狱法的大修,是在深入总结三十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性完善。扩大会见范围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与社会化治理的创新结合,而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则彰显了给予改过自新者机会、促进社会融合的立法导向。这两项核心修改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在依法执行刑罚、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提升改造质量,最终实现预防犯罪和保卫社会的根本目的。